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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
國泰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
本公司為蒐集 台端個人資料,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規定,告知如下事項:
1.蒐集之目的:證券、期貨及信託相關業務,所為開戶、交易與帳戶管理之蒐集、處理及利用。
2.個人資料之類別: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字號、護照號碼、居留證號碼、戶籍資料、聯絡電話、傳真號碼、通訊地址、電子信箱等及其他得識別個人之資料。
3.利用之期間:本公司將依照相關法令規定及在特定目的範圍內,於公司存續期間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4.利用之地區:獲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及經營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之業務,其營業活動之相關地區及為達蒐集、處理及利用目的所必須使用之相關地區。
5.利用之對象:
(1)本公司、顧問(如律師、會計師)、獲主管機關許可受讓證券商全部或部分業務之受讓人。
(2)金融監理或依法有調查權或依法行使公權力之機關、證券或期貨交易所、證券櫃檯買賣中心、集中保管公司、同業公會、交割銀行,包含在業務經營上,與監督管理檢查、發行、買賣、徵信、交易、交割、股務等有關之相關機構,及對第1點所列利用對象有管轄權之金融監理機構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機關。
6.利用之方式: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所為之利用。
7.台端權利與行使方式:台端就本公司保有之個人資料,得向本公司要求行使下列權利:
(1)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,而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。
(2)請求補充或更正,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。
(3)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,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,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。
8.台端拒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:
台端拒不提供個人資料,本公司將無法進行業務之必要審核與處理作業及其他相關服務,爰本公司將得拒絕受理與 台端之業務往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理與申請。
台端拒不提供個人資料,本公司將無法進行業務之必要審核與處理作業及其他相關服務,爰本公司將得拒絕受理與 台端之業務往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理與申請。